要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,有关部门应该同时出台更加严格的“医药比例”(药费在医疗花费中的百分比)的考核制度。当前卫生部对综合医院的“医药比例”要求是低于45%,显然,在新的诊疗模式下,这个标准必须大幅度下调。对于“大处方”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,必须保证药品的使用短期内下降20%左右,才可能保证病人的利益不因为新的支付方式而遭到损害。
科学胜过经验
游男 宜喝明目茶